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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部分企业申报问题的通知
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扩围部分企业申报问题的通知
尊敬的纳税人:
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出台《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77号),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。因本征期即将结束,考虑到系统稳定性问题,现将涉及的扩围部分企业申报问题明确如下:
一、本征期内网报系统暂不进行扩围调整;
二、扩围部分企业多缴税款可待三季度预缴申报时统一调整,或者于本征期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。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2018年7月13日
点击“阅读原文”查看《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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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税务
文章已于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