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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部分企业申报问题的通知

北京税务 2019-04-06

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
扩围部分企业申报问题的通知 

尊敬的纳税人: 

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出台《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77号),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。因本征期即将结束,考虑到系统稳定性问题,现将涉及的扩围部分企业申报问题明确如下:

一、本征期内网报系统暂不进行扩围调整;

二、扩围部分企业多缴税款可待三季度预缴申报时统一调整,或者于本征期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。

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
2018年7月13日

点击“阅读原文”查看《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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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税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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